
本报讯 3月20日11时许,建设路5号楼旁,一辆电动车撞上一辆丰田逸致,围观者好言相劝时,反遭电动车主“大白眼儿”。
据目击者称,事发时,这辆丰田逸致准备左转进入建设路5号楼旁的胡同,即将进入胡同时,一辆电动车撞上其左后门。事发后,机动车一方左后门不同程度凹陷,电动车及骑车的女士无大碍。
“我转弯时特意看了倒车镜,没有车啊,而且我转弯时开得很慢,因为胡同里还有其他车呢,谁知道马上进胡同的时候被撞了。”丰田逸致的车主表示,当时车速很慢,并不违章。而电动车一方坚持认为,是机动车转弯时“别”了自己,才导致事故发生。
双方就此产生争执时,一些现场目击者和围观者纷纷上前劝解,希望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但电动车一方的一位男士坚持报警。几位熟悉交通法规的目击者善意地劝该男士协商解决,理由是:事发时这辆电动车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甚至已越过道路中心线,没有在非机动车道内;而且还是由于刹车不及才撞上前车。但该男士毫不领情,并训斥几位相劝的围观者多事。待警方赶到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后,电动车一方认理了,在警方的协调下赔付机动车一方300元。
本报记者 李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