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牛秀丽常德报道
“不关你的事。”“就是不准打猎,我要去制止他。”杨某没料到,这成了他与江某的最后一段对话。一声枪响,杨某倒在地上,嘴里吐着血。开枪者邹某背着枪逃跑二三十米后转弯,失去踪迹。
这是2016年11月27日发生在常德临澧县的一幕。经过40余天缜密侦查,嫌疑人邹某被抓获。逃亡当日,邹某即搭乘顺风货车逃离临澧,先后潜逃至湖南长沙、岳阳和湖北石首等地。至抓获时,邹某隐瞒身份,正在岳阳市火车南站附近的一家楼梯店打工。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邹某犯故意杀人罪,合并原判对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打猎受阻开枪射杀对方
2016年11月27日15点多,邹某携带着一支火药枪、一只竹背篓和一条白色猎狗,驾车到临澧县境内道水河滩边打猎。当天,邹某猎捕到3只野鸡、2只斑鸠,都装在竹背篓内。
响起的枪声恰好传到了村民杨某的耳中,当时,杨某正与江某聊天。“杨某说,有人打猎,要去赶走打猎者,我说不关杨某的事,但杨某说,就是不准打猎,要拦住打猎者。”江某回忆,杨某喊他帮忙拦住打猎者,他看见一名男子背着一支枪跑过来,看上去40多岁,身高1.6米左右,戴着一顶迷彩帽子,使用的自制火铳有约1米长,杨某就跟在男子身后。
江某表示,他没有拦住该男子,过了半分钟左右,他听到男子说“你再跟着赶(我),就一枪打死你”。因杨某紧追不舍,男子便持火药枪,朝杨某下颌部开射一枪,杨某中弹后倒地不动。江某赶到杨某倒地处时,发现他嘴里吐血,便跑回村里找人帮忙。村人知晓后,赶忙拨打110报警。经鉴定,死者杨某系生前被他人用火药枪射击下颌部稍左侧,子弹(数粒小钢珠)进入颅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中枢损伤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