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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疏导让未成年人感受司法温暖

时报讯(记者 祁于庭 通讯员 王亚堃)近年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坚持落实最高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这一特殊检察制度,争取让涉案的每一名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健康地成长。

4月29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将前妻及前妻的同居男友残忍杀害。当公安机关向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该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了解到此案的另外一个情况,那就是案发时嫌疑人与前妻的三名未成年子女当时都在场,目睹了凶案的发生经过。作为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她们深知未成年人在面对重大生活变故时,如果心理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和化解,那么对于他们人格的形成、行为方式的养成以及人生观的形成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未检部门检察官及时将情况汇报给该检察院检察长唐发彬。唐发彬立即做出批示,决定让未检部检察官提前介入,对此案中的三个孩子开展系统性地心理疏导,并邀请了有着一定心理干预经验、熟悉小学生身心特点的川口小学的老师一同参与心理疏导工作。

“遭遇这样的家庭变故,对于一个大人来说都无法接受,更何况是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关键期的孩子。在这个时候,我们给予孩子适当的心理干预,不光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是我们检察院应尽的社会责任”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发彬说。今后,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将为三个孩子申请司法救助款,并联合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工委对三个孩子展开心理、生活、学习等全方位持续性地救助,以专业力量帮助三个孩子健康阳光成长,免受外界影响。此外,未检部门还将做好涉案家属的思想工作,尽量减少双方的案外矛盾,避免给未成年人造成二次的心理创伤或其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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