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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本报讯(记者孙良) 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了。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朝阳交警”公众号,发布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通告》。

通告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缺失凭证的,可经车辆所有人信用承诺后,采取容缺机制办理)。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CCC认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及行驶证。没有CCC认证的车辆不予上牌。

通告说,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据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该《通告》于4月15日由朝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后,该支队就已经在4月20日展开征集上牌工作,本次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于9月30日截止。集中上牌工作结束后,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发放临时号牌。新购买的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申请登记上牌。

10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对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所有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属性一律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

据了解,《通告》发出后,交警支队随即下发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期、凭证与车辆不符的;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电动自行车被擅自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补充通知”还指明了办理地点:双塔区、龙城区户口的居民办理过渡号牌的,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院内、中国电信公司珠江分公司(聚富盛汇南侧)。正式号牌办理地点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院内。其他各县市的居民请到各县市的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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